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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(TS认证)
来源: | 作者:GSG | 发布时间: 2020-12-10 | 893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,即TS认证。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(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)、使用、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,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,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。相关规定与依据在特种设备领域,各制造、使用,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,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。

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,下同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、安装、改造单位,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、管件、阀门、法兰、补偿器、安全保护装置等(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)的制造单位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、改造单位,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,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。

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、受理、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、鉴定评审、审批、发证等程序:

(一)申请

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(地、市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《申请书》,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(附电子文本),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,并附下列材料(各一份):

1.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、注册证件复印件;

2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
3、质量手册;

4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5、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

(二)受理

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,返回申请单位。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。

(三)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

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,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,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

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,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。

(四)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

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,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

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,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,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。

(五) 审批、发证

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,履行审批程序,符合条件的颁发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(正、副本各一份)。不符合条件的,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。 

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、审批的许可项目,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。

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。

我们的咨询服务

1. 产品认证范围鉴定;

2. 质量手册审核修订;

3. 申请文件审核修订;

4. 申请进度实时跟踪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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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服务:GSG绿科检测专注于各类TS认证咨询服务,协助企业申请TS认证,提高企业竞争力。咨询热线:0571-87793013,1385886365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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